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转《关于公开征求《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勘察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意见的通知》

2019-01-17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作业管理,规范工程勘察行为,保障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30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我局拟对勘察现场作业新增1条、修改1条工程勘察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有关单位(企业)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

        二、反馈方式:

        信函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东莞市住建局机关大楼办事大厅9号窗口,邮政编码:523112;

        联系电话:0769-22677822,传真:0769-22263097;

        电子邮箱:jsjzak@163.com

        三、意见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

        附件: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勘察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6日

上一篇:

转《关于2018年东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通报(东建市〔2019〕9号)》

下一篇:

转《关于举办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培训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