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公布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办事指南的通知(东建市〔2018〕145号)》
2018-12-19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次
各相关企业、各建筑企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历史业绩补录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562号)精神,现将历史业绩补录办事指南公布如下:
一、 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等参建单位。
(二)申请内容:补录企业业绩。
(三)补录范围:
1. 2018年7月16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手续、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且未在省级平台入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地铁工程)项目;
2.已在省级平台入库,但参建单位业绩环节信息不完整的我市工程项目。
二、设立依据
(一)《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
(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历史业绩补录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562号)。
三、补录流程及方式
(一)企业使用粤建通法人卡或“电子政务服务卡”登录省级平台操作(即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http://113.108.219.52/Project/)。
(二)补录步骤:
1.补录业绩,提交审核。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省级平台通过搜索工程名称或施工许可证编号,匹配历史施工许可信息,补录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等环节信息。勘察、设计、监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可在上述项目基础上,补录对应环节信息,以体现企业业绩。企业补录以上信息后,应上传相关电子附件材料(上传彩色扫描件至三库一平台),提交我局审核。
2.审核业绩。我局负责审核补录的历史业绩,对信息真实完整的历史业绩予以审核通过;对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历史业绩,在省级平台作退件处理并告知企业原因,由企业修改后重新提交;对虚假的补录业绩,不予审核通过。
四、补录材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专业承包项目)企业业绩补录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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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适用模块(空白代表必须提供) |
要求 |
彩色扫描件(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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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彩色扫描,签字盖章清晰可辨 |
1 |
电子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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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
项目基本信息 |
彩色扫描,签字盖章清晰可辨 |
1 |
电子版 |
|
3 |
中标通知书 |
工程招投标信息 |
彩色扫描,签字盖章清晰可辨(中标通知书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 |
1 |
电子版 |
|
4 |
合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
合同信息 |
彩色扫描,签字盖章清晰可辨 |
1 |
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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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施工图审查信息 |
彩色扫描,签字盖章清晰可辨 |
1 |
电子版 |
|
6 |
施工许可或开工手续 |
施工许可证信息 |
彩色扫描,签字盖章清晰可辨,(开工手续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该项目开工的相关文件) |
1 |
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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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
彩色扫描,签字盖章清晰可辨 |
1 |
电子版 |
注意事项:
申请补录历史业绩的企业,应对填报补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向我局提供业务联系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我局将暂停受理其历史业绩补录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录入省级平台诚信库。
咨询电话:0769-22630278、 22207989。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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