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给予扫黑除恶线索提供者奖励的通知(东建市〔2018〕134号)》
2018-11-09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次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提供黑恶线索,市住建局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下奖励:
一、经济奖励
贯彻落实《东莞市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和《东莞市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对符合奖励办法要求的举报人,我局将积极协助举报人向市扫黑除恶办申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人民币20万元。
二、办公办事服务奖励
以企业名义提供有效线索,市住建局经初步核实后将线索移送市公安局和市扫黑除恶办的,给予该企业信用分值加5分奖励,如果该线索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给予该企业信用分值加30分奖励,同时,市住建局扫黑除恶办出具“扫黑除恶线索提供积极企业优先服务证明”,企业凭此证明在市住建局办理业务时,以上两种情况分别享受一年两次和五次窗口收件免等候、科室办件缩短30%时限等优先便利服务。
以个人名义提供有效线索,市住建局经初步核实后将线索移送市公安局和市扫黑除恶办的,以及线索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市住建局扫黑除恶办与举报人联系,可以参照上款给予举报人在为所服务企业办事或办理个人住建业务时提供优先便利服务。
三、评先评优激励
(一)以企业名义提供有效线索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 在“企业年度先进单位”评选时,在该企业不存在一票否决的前提下,给予“企业市场行为分项”满分计。
(二)镇街(园区)住建部门积极移送线索至公安部门,并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实行一票肯定制度,在“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年度评选时,在该镇街(园区)住建局不存在一票否决的前提下,给予“市场行为监管分项”满分计。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7日
(经办人:市场科 廖宇,电话:0769-22765122,1365000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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