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转《关于贯彻执行《东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234号)》

2018-10-22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施工、监理、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58号)(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节水“三同时”管理工作,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管理工作和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我市建设工程节水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推进节水“三同时”管理

        工作任务: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楼宇节水设计符合规范,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

        (一)设计阶段,抓好设计源头。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等现行标准或技术规范进行节水设计、审查。各设计企业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要求使用建设节水设施,按《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和国家、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规程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有绿色建筑专篇,明确绿色建筑各项技术指标(含节水技术指标)要求和评价等级;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要求对设计文件中有关的节水设施进行把关。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满足《方案》与节水有关的现行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监管

        1、严把材料进场关

        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卫生器具、器材、节水设备、管材、管件和计量仪表的设置等应满足与节水有关的现行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材料进场时,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并在监理日记记录上述材料把关情况,否则将按“没有代表建设单位对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理”作不良行为扣分处理。其中,重点把好以下材料关:

        (1)坐式大便器宜采用设有大小便分档的冲洗水箱;

        (2)居住建筑中不得使用一次冲洗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

        (3)小便器、蹲式大便器应采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感应式冲洗阀、脚踏冲洗阀;

        (4)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式自闭式水嘴;

        (5)洗脸盆等卫生器具应采用陶瓷片等密封性能良好耐用的水嘴。

        2、严把按图施工关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新受监项目进行监督交底时,应明确建设工程节水的有关要求,在监督交底备忘录中载明节水设施的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已通过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发现使用的节水设施降低节水标准或改变节水性能等行为,将按 “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作不良行为扣分处理。

        (三)验收阶段,严把验收关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按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建设工程项目应按已通过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整体工程验收不合格。

        二、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管理

        工作任务:在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中加强对建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审查和把关。

        (一)审图阶段,落实专项审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内容,严格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程》等现行标准或技术规范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上注明海绵城市专项审查结果。

        (二)验收阶段,落实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审查竣工验收资料时,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是否按图施工进行把关,并在分部验收资料抽查表上注明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落实情况。

        三、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工作任务: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一)提高认识,加快创建进度。各园区、镇街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建质安〔2018〕102号,见附件2)工作要求,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属地住建、水务、房管、经信、宣传等部门,加快创建进度,积极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特别是大市区(莞城、南城、万江、东城)、松山湖高新区以及有条件的园区、镇街应优先选取部分近期投入使用的且工作基础较好的居民小区开展示范创建,以点带面,典型引路,为全面铺开创建工作作必要准备。

        (二)加强协调,动态掌握信息。为及时掌握各园区、镇街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工作动态、加强节水工作交流,推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深入开展,请各园区、镇街明确业务负责人和联络员,于10月30日前加入QQ联系群“东莞市节水型小区建设” (QQ群号:905839311),填报《东莞市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联络员信息收集表》(见附件3),OA发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

        附件: 1.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关于印发《东莞市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3. 东莞市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联络员信息收集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8日

        

            (经办人:质安科王玉卿,联系电话:22671091,1382727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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