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1号)》
2018-03-22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次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7〕2号,以下简称《动态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组织对《动态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学习,对照《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依法依规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二、2018年2月1日起,市、镇两级住建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严格按照《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其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实施量化记分,对达到相关记分标准的企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7〕2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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