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相关情况通知
2017-12-21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次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关于东莞市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
相关情况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太阳能光热产业发展和光热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市住建局2012年以来发布了《关于在我市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通知(东建节能〔2012〕51号)》和《关于在我市工厂宿舍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通知(东建节能〔2014〕7号)》两个文件,对东莞市区域推进太阳能利用起了积极作用。
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在文件的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结合岭南地区的气候特点,为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建设效率,鼓励科技创新,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在征求了在莞的部分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意见后,于12月06日向东莞市住建局发出《关于东莞市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相关问题的请示函》,近日收到了东莞市住建局回函。
根据东莞市住建局的回函,为适应东莞气候特点,简化审批流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符合原《关于在我市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通知》(东建节能〔2012〕51号)和《关于在我市工厂宿舍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通知》(东建节能〔2014〕7号)这两个文件要求的项目,即“新建(含改建、扩建),有稳定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医院、学校、宾馆、酒店等公共建筑,工厂宿舍建筑”,按下列方式操作:
1.如建筑物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时,可以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等新型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其他节能型热水制备系统,无需再报相关部门审批。
2.热水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要求仍参照《关于在我市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通知》(东建节能〔2012〕51号)、《关于在我市工厂宿舍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通知》(东建节能〔2014〕7号)的要求执行。
请各设计及审图单位知悉,即日执行。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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