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建筑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东建市〔2017〕144号)》
2017-12-15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次
各建筑业企业、各勘察设计企业、各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业企业协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及2017年12月省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建市函〔2017〕3505号,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录主体及补录范围
补录主体:市内和市外(含省内及省外)进莞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
补录范围:工程所在地在东莞行政区域内,企业依法承揽、真实有效的工程项目。
二、 补录程序
(一)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前,企业登录东莞建设网,进入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工程业绩”模块填写并提交业绩信息(http://www.dgjs.gov.cn/mware_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www.dgjs.gov.cn%3A80%2Fmware_index%2Fcms)。
(二)向我局提交书面补录材料。申请补录业绩的企业,需提交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项目登记表(附件2)、历史业绩补录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工程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含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承接业务登记资料、施工图审查资料、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和材料清单。企业填写的业绩信息要真实有效,报送的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东莞市住建局一楼办事大厅保安处。
(三)市住建局核对企业在东莞市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的业绩信息后,通过数据对接方式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传企业业绩信息。
三、 其它要求
(一)补录工作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若一个项目出现多个单位(如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同时申报,则无法录入系统。因此要求以工程项目其中一家企业集中所有信息和材料上报,避免多家企业补录同一个工程业绩项目。请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及两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协助企业完成业绩补录工作,统筹业绩补录具体事宜。市外企业也可咨询我市各协会,完成有关业绩补录工作。
(二)对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关于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信息数据补录问题的通知》(东建市〔2017〕23号)已进行业绩补录的工程项目,无需重复录入。
(三)请相关企业按上述要求及时认真做好相关业绩补录工作,以免集中提交导致网站拥堵。
附件: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4日
(联系人:市场科 李嘉敏,联系电话:0769-22630278
质安科 尹国超,联系电话:0769-27384720
质安科 陈晓佳,联系电话:0769-22671610
招标办 莫爱荷,联系电话:0769-22203133
行政服务科 张紫峰,联系电话:0769-2267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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