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转《关于做好台风“玛娃”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东建质安〔2017〕169号)》

2017-09-01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气象发布,原位于南海东北部海面的热带低压已于9月1日02时加强为今年第16号台风“玛娃”,9月1日06时其中心位于东莞市东南方约641公里的南海东北部海面上,中心最大风力8级(18米每秒),受台风影响,9月2日夜间至3日我市将有暴雨到大暴雨降水过程。东莞市气象台于9月1日07时30分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防御台风“玛娃”工作部署,切实防范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筑工地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各项防御工作,保持高度警惕,不能掉以轻心。结合本地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特点,在台风来临前,对在建工程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排查,针对性地做好安全应急措施,一旦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组织力量消除。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检查、加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脚手架、安全网、围板等设施,妥善放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建筑物料。

  (二)做好施工现场的边坡、斜坡、高切坡和深基坑、人工挖孔桩施工的排水、放坡和支护,加强监测,必须保证各类排水管道通畅。对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加固处理消除,确保安全。

     (三)做好位于学校、市场、中心区等人流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预防坍塌措施。

        (四)宿舍、食堂、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未按标准搭设的要立即进行加固,食堂的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安全放置。建筑工地在斜坡、高切坡附近及在塔吊吊臂旋转半径范围内搭设宿舍、食堂、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应立即撤离有关人员。

    (五)落实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要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塔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应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但应注意避免相邻塔吊互相触碰)。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吊笼应降到底层。打桩机应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绳,或将桩机放倒在地面上。

        (六)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和线路要逐一检查,防止漏电和短路。

        (七)在可能引起险情的部位设置警戒标识和隔离区域。

        (八)对地处危险边坡、河道、邻近挡土墙等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应立即转移撤离并妥善安置。

        二、加强既有房屋排查,确保人员安全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今年6月份安全检查的台账,加强跟踪落实辖区内有人居住泥砖房、削坡建房、灾害易发区铁皮屋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旧房屋排查、建立台账,跟进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二是重点加强对房屋建筑的玻璃幕墙、石材外墙等装饰装修涉及加大荷载的悬挑构件安全状况的监管;三是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要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建筑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四是按照要求将危楼外来务工人员、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转移,尽早空楼,确保人员安全,保证台风期间不出现人员伤亡事件。

        三、加强预报预警,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一)各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台风防御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当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生效时,按照《广东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指引(试行)》(粤建质〔2014〕98号)及《关于印发<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和<东莞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办〔2015〕29号)等文件规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等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

        (二)台风、暴雨预警期间,按规定执行24小时防汛防风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项目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属地范围的每一个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并加强巡查,督促落实。

        (三)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务必把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同时不间断安排专人值班,密切监视工地现场情况,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其中市属一级监督工程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电话:22989892,电子邮箱:dgajzzhs@163.com)。

        (四)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主动跟当地人民政府联系,争取到足够多的避难场所,为撤离人员提供避难住宿场所;各有关企业在防御工作中涉及到与道路有关的要求时,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主动与交警、城管部门联系,加强联合会商,帮助各有关企业解决困难,做好支持工作。

        (五)市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预拌混凝土协会、建筑装饰协会应按照本行业特点,开展相关防御部署工作,将相关防御工作要求和措施转达到位并督促落实,确保安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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