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环莞快速路三期工程(龙大高速-莞深高速)勘察及设计》
2017-06-09 来源: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0次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7年6月9日8时30分 至 2017年6月15日17时30分。
招标编号:SSCSSC11708392
建设单位: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招标代理:东莞市永佳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环莞快速路三期工程(龙大高速-莞深高速)勘察及设计
工程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松山湖、大朗镇
投资金额:1350000000.00元
工程规模:环莞快速路三期工程(龙大高速-莞深高速)项目起点接龙大高速、终点至莞深高速、道路长约9.5km。道路红线宽度28~65m,主线按双向6车道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辅路根据两侧情况设置。全段共设置互通立交5座、跨线桥2座、下穿隧道1座,并按照规划敷设市政给、排水管道及电力、通信管道、照明设施等。总投资 135000万元, 建安费 120000 万元。
发包范围:环莞快速路三期工程(龙大高速-莞深高速)勘察及设计, 包括:
(1)勘察:对道路影响范围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包括但不限于对设计道路沿线进行地形地貌测量、调查设计道路沿线地下管线分布和其它障碍物及基岩的空间分布、对设计道路路线进行地质勘察等。另中标人还需办理勘察报告备案,并协助甲方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及施工图纸审查方面等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2)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评审等)、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
(3)其它: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服务期限:总服务期 90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
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备注:详见招标文件,具体勘察设计服务时间以招标人批准的中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为准)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或者 ( 工程测量甲级 并且 岩土工程甲级 或者 工程测量甲级 或者 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并且 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 ) 或者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 1、勘察: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甲级和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甲级和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 资质。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资格:①具有路桥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②10年或以上设计经历;③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7年6月29日9时30分, 开标室(11)
投标会时间:2017年6月29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开标室(1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6月9日8时30分 至 2017年6月15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招标代理办事窗口”处(东莞市永佳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507555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500.00元
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4]2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财政投资项目必选条款】
(5)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根据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规定,投标人或承包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设计总负责人的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不接受纸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前自行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3)经统一查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已过期的,或经查询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6)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必须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 资质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个(含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公告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发出的加盖公章的招标公告原件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9)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2)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招标附件如下:
附件名称 | 上传日期 |
---|---|
2017-04-13 17:30:06.0 | |
2017-04-13 16:30:51.0 |
补充通知附件如下:
附件名称 | 上传日期 |
---|---|
2017-04-24 10:10:48.0 | |
2017-06-09 09:38:25.0 | |
2017-06-13 15:0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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