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候选人的通知》
2017-03-06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0次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将对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进行更新和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各推荐10名新增评委报我厅(请优先推荐教授级评委或较冷门专业的评委,各市以前推荐的名单今年不再重复推荐),由我厅审核后择优补充评委库。新增补的评委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三)学术造诣较深,在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理论和最新动态。
(四)有丰富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生产、施工、管理或科研工作第一线。
(五)推荐为中级评委的专家,应从事本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受聘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并综合考虑年龄、专业及学历等因素,优先推荐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专家。推荐为高级评委的专家,应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优先推荐45周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一般不能同时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高评委的委员。推荐为教授级评委的专家,应担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离退休人员和公务人员不能作为推荐评审专业组人选。
二、请各部门、单位对由本部门(单位)推荐进入评委库但已不再符合担任评委条件的人员名单报我厅,由我厅审核后调整出评委库。不再符合担任评委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已达退休年龄的。
(二)在担任评委过程中受过刑事或行政处分的。
(三)在担任评委过程中违反评审纪律,有不良反映的。
(四)已调离本省或不再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的。
请接到通知后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好《推荐表》(见附件,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推荐。同时上报不再符合担任评委条件的人员名单(如没有可不报),于3月31日前将推荐表及名单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我厅人事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1楼3107房,邮政编码:510045,电子邮箱:rsczcps@163.com)。
附件: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候选人推荐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6日
(联系人:黄炜琼,联系电话:020-8313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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