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2016-08-08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次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关于东莞市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审查单位:
2016年7月14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上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1199号)”。根据该公告的规定,《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此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条文中的附录A,将东莞市的抗震设防烈度全部列为了7度(0.10g)。而在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中,东莞市(4区、28镇)除了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麻涌镇、望牛墩镇共8个镇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0g)外,其余4区、20镇的抗震设防烈度均为6度(0.05g)。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的规定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规定有出入。
为了更好地领会本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的精神,理解《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具体关系,正确执行国家标准。2016年7月18日,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委托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向规范的主编单位发出了咨询函,并于2016年7月25日收到了规范编制组的正式回函(见附件)。规范修编单位的回复说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稿附录A中,东莞与中山两地的的抗震设防烈度出现笔误,东莞市抗震设防烈度应为6度(0.05g)。
本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其它条文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的影响不大,对工程建设投资的影响也不大,属于正常的条文修订。鉴于已临近建设部(第1199号)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经请示东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同意由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条文的执行办法,通知在莞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各个单位,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1、东莞地区(4区、28镇)的抗震设防烈度,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的规定执行;
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编制组的回文,附录A中东莞市抗震设防烈度应修改为6度(0.05g);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的内容,各设计单位、审查单位从2016年8月1日执行。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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