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东莞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10-31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次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关于开展2014年度东莞市优秀勘察
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动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决定开展2014年度东莞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符合下列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条件的四类项目(此前已获奖的项目均不得再次参评),均可参加评选:
(一)工程勘察:在2013年11月到2014年11月期间,基础部分已经施工并验评的项目,包括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与钻井工程,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
(二)建筑工程:
1、设计项目:在2013年11月到2014年11月期间,我市范围内已经竣工验收投产的完整工程或单项工程,包括民用建筑,一般工业建筑(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以上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和地下建筑,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和市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设计单位出具该项目拟于
2、设计方案:在2013年11月到2014年11月期间,凡我市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具有市住建局核发的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表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市财政投资项目可凭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参评。在莞信用管理手册为可用或暂停状态的 本市设计企业在外市承接项目的,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上述证明资料亦可参评(须提供查证方式)。
(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在2013年11月到2014年11月期间,凡我市范围内已经竣工验收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公共交通、风景园林、环境卫生等,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和市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市财政投资项目可凭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参评。
(四)2013年11月前投产,未参加过评选的个别工程项目,经情况说明,亦可申请评选。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类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勘察项目可以按开发期参评,但同一规划小区仅限参评一次。
二、评奖等级、评选标准和评奖比例
(一)评奖等级:本次评选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及优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分设一、二、三等奖。
(二)评选标准:获奖工程项目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达到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市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要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市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突出创新,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领先水平;
二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较大创新,在全市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
三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居全市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三)评奖比例:各种级别奖项的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奖项申报数量的1/3,其中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按1:2:7设定。
(四)获奖人员:申报市优秀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和市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5人;申报市优秀工程勘察项目和市优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0人。以上所有奖项申报的主要获奖人员均须登记在该工程项目的《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表》。
三、申报要求
本市甲级资质和在莞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市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行业)企业申报项目不少于2项(参评类别不限),本市乙级资质和已在莞建立信用档案的外市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行业)企业申报项目不少于1项(参评类别不限)。对未按要求申报的企业,市住建局不纳入2014年度企业评优名单。
(一)申报项目应是由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独立完成或以其为主完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体现节能减排和环保等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申报项目应是按规定批准立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工程已基本建成并具有市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申报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除外)。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定额及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其勘察、设计不存在质量不良记录。
(五)未按照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的不予参评。
(六)申报的勘察设计单位须已领取《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七)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且符合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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